本報評論員
 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,要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、自覺遵守者、堅定捍衛者。實現這一美好願景,一個重要前提便是要讓社會主義法治成為人民的信仰,每個人都能自覺學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、護法。
  “法律必須被信仰,否則它將形同虛設。”樹立法治信仰,就要使法治精神滲透到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,廣大民眾的法治觀念不斷增強,公民對法律有著發自內心的認同感,並通過法律途徑、法律方式來表達利益訴求、化解矛盾糾紛。人民對法律的信仰不是憑空產生的,不能靠說教,也不能靠命令,只能通過法律實施,使人民切實感受到法律是依法享有權利、履行義務的根本保證,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權力的根本規範,一切違反法律的規定都會被糾正,一切違反法律的行為都會受到懲處,人民對法律的信仰才會真正建立起來,法律才會在治國理政和凝聚社會共識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出強大的建設力量。
 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,絕不允許以言代法、以權壓法、徇私枉法,這是合法性思維的起點。堅持依法治國、依法執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進,堅持法治國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一體建設,要求領導幹部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,用法治思維的標尺規範各項行政行為。尤其是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事務,更加需要堅持依法行政。事實證明,用法治思維化解糾紛,更有利於妥善解決群眾實際問題,更有利於增進社會諒解、促進社會和諧。
  樹立法治思維,是公民素質提高的重要標誌。廣大群眾應逐步養成遵守法規的習慣,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律、維護法律,尤其在表達訴求、維護權益時,要學會依法辦事。當然,由於各種傳統和文化的影響,“潛規則”意識仍然大行其道,對包括貪腐在內的諸多犯罪行為,容忍底線一再降低。實際上,只有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調解等多種方式依法維權,才能避免矛盾激化,才能使合法訴求得到支持。所謂的“潛規則”,是對特權思想的縱容,也是對絕大多數人利益的損害。只有讓更多人自覺運用法治思維、採取法治方式,自覺抵制“潛規則”和違法行為,才能更好地維護法律的權威、個人的權利,讓普通群眾“不怕事也不惹事”。
  依法治國的願景在於建成一個全民守法的社會,在這樣的社會中,需要全體公眾對於法治抱有堅定的信仰。  (原標題:讓法治成為人民的信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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